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对2024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了合理预计。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韦泽林、韦植林、李维、韦洪文、韦绮雯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及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管桩、商品及劳务等交易业务,2023年1-11月发生交易金额合计为13,889.00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1,147.49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9,857.56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2,883.95万元。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及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6,800.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3,2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21,90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11,700.00万元。
公司 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注1:2023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尚未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下同。
注 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① :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 22 日,注册资本: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昌念,住所:京山县新市镇陈八字村李家冲,营业范围:玻璃用石英岩、白云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建筑石材、水泥制品、机制砂、磨细砂、覆膜砂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9月30日,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509.94万元,净资产为7,305.87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6,885.09万元,净利润2,229.35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2)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9月 10日,注册资本: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立国,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28 号,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止2023年9月30日,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0,241.30万元,净资产为55,101.9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68,675.13万元,净利润10,417.66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3)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7月 2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韦智文,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六栋八楼801室,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筑施工劳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 2023 年 9月 30日,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339.51万元,净资产为7,458.19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11,188.70万元,净利润17.41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4)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2月 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磊,住所: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骆李村,营业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项目施工;土石方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 2023年 9月 30日,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555.53万元,净资产为2,901.71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959.28万元,净利润-73.10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5)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02日,注册资本: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陆坚强,住所: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1号楼1501室1805A-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劳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金属结构销售;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 2023年 9月 30 日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70.36万元,净资产为-103.50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949.04万元,净利润188.63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1)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的购销中砂、碎石等业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韦洪文及实际控制人韦植林的配偶黎洁英合计持有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的管桩及配件等业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本公司的董事韦植林之配偶黎洁英持有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管桩销售等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4)本公司的董事韦植林之配偶黎洁英持有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9%的股权,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管桩销售等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5)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韦智文持有江苏粤和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的股权,江苏粤和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及第四款的规定,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管桩销售等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分析,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为多年石矿开采经验,生产能力充足,销售砂、碎石属于日常业务,供货稳定;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稳定,能够保证及时提供部分维修用材料;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均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包基础施工工程,根据业主方的需要提供包工包料和仅包工不包料两种施工方式。上述关联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目前不存在重大的履约能力障碍、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 2024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是确切必要的,其中向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管桩用原材料砂、碎石,因离生产基地距离近,所供的砂含硅量较高,可以降低运输成本且产品质量有保证,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可以降低此类材料的采购和物流成本。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公司和子公司的管桩以及提供劳务,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一方面可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2、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三和”)、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三和”)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238,0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686,954.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313,043.47元。2023年8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4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4,075.8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有84,606.12万元(含银行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募集资金有部分暂时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在上述期限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果按照现行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使用期限12个月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035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泰州三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湖州三和、泰州三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度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保额度预计244,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6.52%,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73,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92%,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91,500万元、美元900万元(按照2023年12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6,386.85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合理确定。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44,900万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3,4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1,500万元。实际担保期限根据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担保预计的担保方或被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注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并同步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营业范围:生产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路桥砼构筑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直接持股71.87%,间接持股28.13%。
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67.02%。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钢棒和端板;销售自产产品及管桩施工;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车辆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本表中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直接相减之差和净资产对比,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下同)。
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50.29%。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盐城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3.40%。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和(江苏)供应链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56.22%。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强度混凝土管桩、路桥砼构筑件、预制桩、PC预制构筑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特种矿物掺合料(含矿粉、磨细沙、机制砂加工)、五金制品(不含电镀工序)、管桩制造机械及其配件,知识产权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56.54%。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水泥制品、新型建筑材料;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厂房出租;机械设备租赁服务。
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49.18%。
经营范围:砼结构构件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直接持股71%,间接持股29%。
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58.55%。
合肥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51.4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筑施工劳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楼梯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对外承包工程(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持有湖北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65%的股权,直接持股35%的股权。
湖北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7.1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江苏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65%的股权;通过湖北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5%。
江苏三和新构件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103.6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营销售卖;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水泥制品销售;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气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山市国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3.33%。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朝阳一路(浙江舜东建材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珠海村(绍兴市上虞舜江管桩有限公司内)。
绍兴三和桩业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2.48%。
主要经营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山市中升运输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59.21%。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知识产权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许可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1.16%。